【#自动泊车出事故算谁的# 辅助驾驶终究是辅助】 9月10日,一段路面监控显示#理想L9自动泊车失败#,车主疑似启动自动泊车功能后下车离开,车辆在开始泊车时来回倒腾未能停车成功,最后竟然开到了行车道上,与多辆车擦肩而过险出意外。如今,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自动泊车已经是标配了,不少车辆还支持“离车泊入”功能,十分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果使用自动泊车出了事故,对于车辆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参考最近一起因自动泊车而出现剐蹭的事故处理方法:
智己LS6在自动泊车过程中,副驾侧车头与停车场的柱子发生刮蹭,但系统与车主均未发现异常,最终在前保险杠被撞烂的情况下,将车辆自动泊入车位。对此,智己汽车发文称,事故后,已和用户协商完处理方案,并向用户诚挚致歉,将优化自动泊车对于弱势场景的应对能力,并通过OTA升级推送落地。
智能辅助泊车发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品牌的车辆都出现过类似事故。部分智能辅助泊车功能,对尺寸较小的细柱、很小的障碍物、光线不足的场景等,都存在传感器错误判断的可能。自动泊车系统,只是辅助停车的,司机还是要随时观察环境的变化,确保安全。作为企业,也应该对车主进行详细的提醒,并且在出问题后积极沟通,同时尽力去提升产品自动泊车的灵敏度,提升客户体验。
目前对于辅助驾驶功能的要求在法规上比较简单,仅见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并具备相应的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除了对功能的明确告知和脱手检测,对辅助驾驶的具体能力和接管冗余,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于是目前只能用一般性的产品质量要求来判断辅助驾驶的缺陷。
厂家虽然提示了离车人员应该充分观察随时停止,但是系统本身在有复杂传感器的同时却没能做到对距离的把握,这就可能会超出驾驶员的预期。那么这是否属于系统缺陷,就要对自动泊车过程中各传感器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估。同时也要综合厂家的宣传来评价,把判断的责任完全归于用户是否公平。
(新浪新能源综合 新闻晨报、钦合规,部分条例出处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智己LS6在自动泊车过程中,副驾侧车头与停车场的柱子发生刮蹭,但系统与车主均未发现异常,最终在前保险杠被撞烂的情况下,将车辆自动泊入车位。对此,智己汽车发文称,事故后,已和用户协商完处理方案,并向用户诚挚致歉,将优化自动泊车对于弱势场景的应对能力,并通过OTA升级推送落地。
智能辅助泊车发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品牌的车辆都出现过类似事故。部分智能辅助泊车功能,对尺寸较小的细柱、很小的障碍物、光线不足的场景等,都存在传感器错误判断的可能。自动泊车系统,只是辅助停车的,司机还是要随时观察环境的变化,确保安全。作为企业,也应该对车主进行详细的提醒,并且在出问题后积极沟通,同时尽力去提升产品自动泊车的灵敏度,提升客户体验。
目前对于辅助驾驶功能的要求在法规上比较简单,仅见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并具备相应的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除了对功能的明确告知和脱手检测,对辅助驾驶的具体能力和接管冗余,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于是目前只能用一般性的产品质量要求来判断辅助驾驶的缺陷。
厂家虽然提示了离车人员应该充分观察随时停止,但是系统本身在有复杂传感器的同时却没能做到对距离的把握,这就可能会超出驾驶员的预期。那么这是否属于系统缺陷,就要对自动泊车过程中各传感器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估。同时也要综合厂家的宣传来评价,把判断的责任完全归于用户是否公平。
(新浪新能源综合 新闻晨报、钦合规,部分条例出处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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