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综合奖励资金(第二批)清算结果的公示
琼工信汽车〔2022〕33号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延续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的通知》(琼新汽办〔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经购车消费者申报、线上线下审核、集中复核清算等流程,拟对第二批符合我省奖励条件的40702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含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发放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31862.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0898)65342974
邮编:570204
附件:附件-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第二批)清算结果明细表 - 简化版
http://iitb.hainan.gov.cn/iitb/bmwjjj/202203/dd3396a1780a462ba534bd16d24436cf.shtml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综合奖励资金(第二批)清算结果的公示
琼工信汽车〔2022〕33号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延续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的通知》(琼新汽办〔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经购车消费者申报、线上线下审核、集中复核清算等流程,拟对第二批符合我省奖励条件的40702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含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发放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31862.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0898)65342974
邮编:570204
附件:附件-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第二批)清算结果明细表 - 简化版
http://iitb.hainan.gov.cn/iitb/bmwjjj/202203/dd3396a1780a462ba534bd16d24436cf.shtml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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