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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17 21:29  浏览:1799
 

各市汽车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龙头企业引领、技术创新驱动、产业有序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定一批地方、团体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1.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各地市根据本地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基础,合理规划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优化回收拆解网络布局,避免产业无序发展。支持合肥庐江高新区静脉产业园、蚌埠循环经济产业园、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凤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徽绿沃新能源产业园(六安)、芜湖奇瑞绿色分拣中心、安徽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铜陵)、池州高新区循环利用产业园、濉溪县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集聚效应,打造“产业联通协作、链条上下完备”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共建方式构建区域化回收中心,共享回收、贮存、转运网点,建设数字化回收服务平台,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3.强化产业链供需对接。依托安徽省产业大脑,搭建覆盖全省整车制造、电池制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综合利用企业的产业对接平台,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线上线下联动,打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全链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4.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指导产业联盟汇聚重点企业、加强政策宣贯、提供技术咨询、加强交流合作,发挥产业联盟的市场协调作用,推动产业联盟为联盟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合规运营提供服务支撑,形成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5.培育壮大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支持合肥国轩、巡鹰动力、安徽绿沃等综合利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引导、要素保障、资源整合,继续培育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培育壮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龙头企业,支持企业立足安徽,面向全国,跨区域拓展回收网络,提高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率和再利用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建设整车及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整车及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数字化碳监测与治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技术创新驱动
6.推动搭建创新平台。鼓励我省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科研创新力度,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牵头构建产学研用高效协同、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我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充分发挥优势,对快速智能检测评估、柔性无损快速拆解、有价元素绿色高效提取、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核心技术与成套装备进行科技攻关,力争在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装备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的技术成果并加速产业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8.加强溯源管理。落实溯源管理有关要求,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溯源信息,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溯源管理水平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存储、余能检测、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地方标准研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高质量团体标准,进一步完善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商务厅)
10.加大监管力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打击回收利用动力电池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加大对动力电池运输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推动回收拆解市场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要素资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方案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细化落实举措,针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调度。
(三)加大要素保障。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宣传引导。对回收利用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资源依法足额予以保障。